近日,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设置管理发热门诊等要求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55号)等文件之规定,未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整顿;二次发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年6月7日至今,我市共关闭整顿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共9家。如附表: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举措,集中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隐患风险排除专项行动。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首诊负责、预检分诊、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就诊登记、追踪随访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是否存在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患者和可疑患者是否按规定闭环转诊、医护人员和患者防护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排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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