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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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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抗菌药物的研发,进一步规范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和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0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00年0月日

附件

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一)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05年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其对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整体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了技术指导,但未针对各种细菌性感染制定不同临床适应症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为针对拟用于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AcuteBacterialSkinandSkinStructureInfection,ABSSSI)药物临床试验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指导,解决临床试验中的重点问题,规范其临床试验,保证数据完整性,在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技术指导。

(二)应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患者人群中开展的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由各种细菌,尤其多重耐药菌所致的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不包括真菌性、寄生虫性急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身给药(口服或静脉注射给药)的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作为单药使用的抗菌药物,也包括与其他阳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抗菌药物。

本指导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作为技术层面的建议和推荐,供申办者及研究者参考。

(三)前提条件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学研究,制备工艺、稳定性研究、质量控制等基本符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理毒理学研究,包括基本的毒理及毒代研究,且体外药效学和动物体内药效学数据足够,能基本阐明研究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如抗菌谱、作用机制、抗菌活性(抑菌及杀菌活性)、抗生素后效应、耐药性及其形成机制等等,特别是对ABSSSI的常见病原微生物的作用特点。

此外,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harmacokinetics/pharmacodynamics,PK/PD)研究,能够通过体外药效学研究、体外PK/PD研究和感染动物PD研究以及感染动物PK/PD研究初步阐明研究药物的药效学特征,确定研究药物PK/PD特性属浓度依赖性抑或时间依赖性、PK/PD指数和非临床PK/PD靶值。同时,也已经完成基本的流行病学界值(EpidemiologicalCutoff,Ecoff)、非临床PK/PD界值(体外PK/PD及动物PK/PD界值)研究。

研究药物的申请人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许可,并在临床试验机构内组织实施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一)总则、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ABSSSI是一种病灶面积至少达75cm的细菌性感染(病灶面积按照测量的充血(红斑)、水肿或硬结累及范围计算);患者同时伴有淋巴结肿大或发热(口腔温度≥8℃)等全身症状。ABSSSI包括以下几种感染类型。

)蜂窝织炎/丹毒,是以扩散性的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弥散性皮肤感染病。

)伤口感染,是以有脓性引流液,伤口周围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一种感染病。

)皮肤大脓肿,是以在真皮层或更深层采集到脓液,伴有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一种感染病。

、目标病原菌

ABSSSI的常见病原菌为化脓性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及耐药株)等。部分少见病原体,如肠球菌、革兰阴性杆菌,以及厌氧菌是否纳入应根据研究药物抗菌谱酌情考虑。

、目标人群

临床试验人群应包括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患者,其具有前述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的临床综合表现,且可能自抗菌治疗中获益者。

4、有效性评估

()临床适应症为ABSSSI的临床试验可采用非劣效试验设计评估其有效性;在以有效的阳性药物作对照时,优效设计亦可被接受。

()研究药物治疗ABSSSI的有效性评估包括临床疗效、微生物学疗效和综合疗效评估。

临床有效性评估宜设定早期临床反应评估,即在未接受其他任何抗菌药补救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其在接受首次给药后48~7小时病灶范围是否减少≥0%,以此评估早期治疗反应,并作为次要疗效终点;主要疗效终点仍为治疗结束后7~4日的疗效评估。

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在临床有效性评估同时需进行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即在细菌学阳性患者中同时进行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在收集的病原菌中需注意排除定植菌或污染菌,建议在试验开始前列出不宜作微生物学评价的细菌名单。对细菌培养阳性率甚低的蜂窝织炎患者,需有严格的疾病定义支持其很可能为细菌性感染。微生物学检测方法如使用核酸或抗原检测,而非经典的培养方法者则不可纳入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但可用以评估不同种类细菌所致的临床疗效。此外尚需注意少数患者可能为复数菌(≥种细菌)感染,此时则应按患者例数及病原菌株数分别评估其微生物学疗效。在有效性评估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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