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进入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量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一)尘肺
长期吸人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
(二)粉尘沉着症
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钡、锡等,达到一定量时,对人体会造成危害。
(三)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
某些有机粉尘,如发霉的稻草、羽毛等可引起间质肺炎或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以及过敏性鼻炎、皮炎、湿疹或支气管哮喘。
(四)呼吸系统肿瘤
有些粉尘已被确定为致癌物,如放射性粉尘、石棉、镍、铬、砷等。
(五)局部作用
粉尘作用可使呼吸道黏膜受损。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金属和磨料粉尘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浑浊。沥青在日光下可引起光感性皮炎。
(六)中毒作用
吸入的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被吸收,引起中毒。
二、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
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
(一)“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极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二)“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
(三)“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四)“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六)“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七)“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八)“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