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
晋城市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
医院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5号)要求,我市确定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医院医院,承担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
同时提醒各位孕产妇,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诉医生发病前14天内旅行史、禽类和野生动物接触史、类似病例接触史等,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0日
来源: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李晋彪/责编:杨裕峰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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