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北京时间2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于当地时间22日在日内瓦总部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评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