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起退点暂定800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昨日正式在海南实施。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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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据了解,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2009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海南作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并要求“由财政部牵头抓紧研究在海南实行境外旅客购物退税的具体办法”。
据了解,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