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初期症状 http://www.bflvye.com/曲阜市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工作指引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总体要求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人物同防”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适用范围
工作指引适用于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
职责分工
(一)属地职责
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要督促冷链食品各环节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履行对冷链食品各环节企业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
市场监管局牵头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负责以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经营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场内摊位,第三方冷库以及上述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交通运输局负责冷链运输企业、自备冷库和冷藏车等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等。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商务局负责-年中央冷链物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负责冷链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进出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冷链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
卫生健康局负责冷链食品(含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采样检测,对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检测范围,对经疾控专家研判不应纳入检测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反馈摸排单位,共同做好数据修正推送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邮政事业中心负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运输装备及人员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单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屠宰场所(含冷库)、行业主管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三)企业职责
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防控机制
(一)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动态摸排和检测管控机制
一是建立动态摸排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弄清来源、管严渠道、管住市场、管牢货物”的工作思路,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行业底数,对相关企业和经营业户逐一建立台账,对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摸排情况实施分类建档,重点管理。推广应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所有冷链食品的加工、运输、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动态掌控进入我市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
二是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现核酸采样检测常态化,加密重点人员检测频次。对接收、存放直接从港口运出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在此类冷库中工作的人员,要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其他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仍按《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指办发〔〕号)要求,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建立落实冷链食品货物来源报告制度,凡从曲阜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对到达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按规范开展食品、人员、车辆、环境核酸检测,检测完成后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消毒,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承诺机制。为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经营承诺,推进精准防控。所有冷链食品单位要作出承诺:一旦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发生变化,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凡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冷链食品义务;购销行为均在山东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等。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推动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场监管局作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省市冷链食品防控新精神、新要求,协调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指导检查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防护,督促提醒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不得随意摘脱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休整时摘除的一次性防护用品不能重复使用;加强作业区域和作业人员活动涉及区域的消毒通风;接触货物前,对外包装进行规范消毒,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各地加强对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山东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引》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疫情防控规范,指导做好员工日常体温、症状监测,强化卫生整治及预防性消毒。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监管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和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细抓严抓实相关措施的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
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做好信息收集、总结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报送。严格信息报送,各级督导检查反馈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即知即改,整改落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专班。
(三)建立健全分类防控机制
要深刻认识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研判,查找冷链食品全链条疫情防控风险点,强化冷链食品各个环节风险防控与处置,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人员疫情风险防控。加强冷链食品进口商、重点大型农贸(集贸)市场、学校食堂、贮存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环境消杀,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管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购销行为在冷链追溯系统中流转,从业人员加密检测频次,建立专门台账,重点管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应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封控涉疫冷链食品,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涉疫食品的品种、批号、数量、流向、接触人员、危害程度判断、已采取措施等。报告要及时、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最新动态。严格信息发布,对涉疫冷链食品的处置,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是建立应急处置规程。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建立进销预警,强化溯源管理,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迅即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各单位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呈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组织开展相关货物的溯源调查等工作;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是加强应急工作保障。要坚持“人物并防”的工作指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结合实际,做好涉疫冷链食品封存场所准备,在区域内选定冷冻冷藏库作为涉疫食品封存场所。及时制订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计划表,按计划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坚决防止输入性风险。
五是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发生疫情的场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停业的,须在当地疾病预防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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