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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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掉入水库,肺部吸入脏水引发肺炎致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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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买了一份意外险。

这个人也是开车掉进了水库,并且这个水库的水质还挺脏。好在附近有人,看到险情后,连忙冲进水库救人。由于没有趁手的破窗工具,人们费了九牛之力,才破窗把这个人救上了岸。发现这个人除了一条小腿骨折外,没有什么其它大伤,于是找来救护医院。

这个人小腿伤并无大碍。但是,在落水后,由于车内空间狭小,施救的时间又过长,导至这个人肺里吸进了很多脏水,引发了肺炎,结果死了。

意外险赔不赔呢?

赔!这就是近因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适用。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年8月5日,敬老院为40名老人投保意外险,保额4万元。

年9月9日,胡O鑫老人意外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卧床治疗后引发深度肺部感染,造成坠积性肺炎,经抢救无效死亡。

跌伤骨折为遭遇意外,肺部感染致肺炎后死亡为疾病导致的身故,意外险是否能获赔呢?

从表面看,骨折卧床和肺部感染无必然联系,但胡O鑫作为高龄老人,三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可能性较高。且各因素有连续、先后之分,可认定骨折是死亡的诱发因素。

本案系被保险人因骨折治疗期间引发肺部感染并导致死亡,投保人和保险人对骨折、肺部感染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产生争议,从而对是否应支付意外伤害死亡赔偿金引发纠纷。

本案鉴于骨折、肺部感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且专业调研材料显示骨折引发肺部感染以致死亡的风险可控制在三成以下,因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30%的赔付责任。

保险近因原则要对因果关系链进行整体考量,衡量原因对结果如何发生作用以及所起作用的大小,保证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目前,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未对保险中的因果关系进行梳理。在意外伤害保险中适用近因原则,对保险人来说,他只负责赔偿承保危险作为近因所造成的损害,对于承保危险为远因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避免了保险单项下不合理的索赔;对被保险人来说,它可以防止保险人以损害原因是远因为借口免除保单项下的责任从而不承担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害。

虽然这会导致举证不能往往会成为当事人败诉的理由之一,但总归,利大于弊,你又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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