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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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我县一例新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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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群众:

年8月1日21时,香河县疾控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告知居住我县的吴某某已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寻找吴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在县域内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公告内容为流行病学调查询问得知):

经调查核实:7月29日8时左右,该人医院进行核酸检测,9时左右前往香河县妇幼保健院咨询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而后返回香河家中,返家后未外出。

7月30日、31日,每天6时左右至8时左右,该人员在香河县新城广场篮球场打篮球。

8月1日8时左右该人员在兴济路公园壹号小区对面老汪小吃店吃早饭,就餐时间大约30分钟,独自一人一桌就餐,就餐后骑共享单车返回家中。10时左右乘坐滴滴出租车(冀RB9)前往香河县安抚路宝成沙发材料店,在店内时间大约十五分钟,结束后乘坐滴滴出租车(冀BK82K2)返回香河家中,返家后未外出。

该人员7月29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8月1日经香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目前该人员已完成两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安徽智飞龙科马)。无发热、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

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吴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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