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白癜风怎么治 http://m.39.net/news/a_5785266.html在疫情蔓延的这段时间里,我们见到了太多人间冷暖。
在很多主人与宠物分隔两地的情况下,我们看到了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跑遍全市帮助留守宠物的无偿善举。
却也看到了主人因工作关系被隔离观察,自己的猫却被社区工作人员带走活埋这样的事。
▲环球宠物之旅发布的相关微博
温州永嘉发生的骇人听闻的把狗活活打死事件。
▲温州永嘉打狗事件的相关微博(最初的视频已被删帖)
更有甚者,有些物业居然堂而皇之地公然在小区的显眼位置贴上贴上“紧急通告”,要求处置家中宠物、上门带走或强制捕杀。
▲西安某小区物业张贴的“处置宠物”通知书
这场肺炎疫情放大了某些人内心的黑暗龌龊,也让广大毛孩子家长们为之警醒。
在这个既有英雄也有恶鬼的世上,主人是宠物唯一的依靠。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了解怎么样才能避免让自己的宠物被夺走、被杀死,将危险拒之门外。
究竟什么人可以执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还是所谓的“打狗队”都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公民或公民的财产(包括宠物)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他们强行夺走公民宠物,就属于违法行为。
真正具有执法权的只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且就算是警察,其执法行为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强制收容公民的宠物。
尤其是涉及到进入居民住宅时,相关规定更为严格。
哪些情况下才能对宠物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执法人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对宠物采取强制措施呢,我们接下来就给大家分析详细情况。
动物防疫法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到对动物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的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年修正)。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条例皆从属于这部法律。
然而这部法律其实与一般民众所养宠物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该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主要用来规范大规模养殖的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只有当我们家养的宠物真的患有动物疫病(比如狂犬病),并切实危及人群或其他动物时,才有可能适用该法。
▲鸡和牛应该是我们最熟悉的家禽家畜
再者,这部法律也对“动物疫病”作出了明确限定。该法第四条规定:
“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而截至目前根本就没有防疫主管部门公开宣布新冠肺炎属于动物疫病,更不用说世界卫生组织、人民日报等早已有官方辟谣,新冠肺炎不会传染给家养宠物。
最后,这部法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了:
在发生动物疫情时,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因此,凡是打着防止肺炎疫情的旗号强行控制杀灭家养宠物的,都属于无官方授权的非法行为。
养犬条例规定
在各地制定的养犬条例规定中,有一些涉及强制收容宠物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一般都只是宠物主人不遵守养犬条例,不配合公安部门整改要求的兜底性惩罚措施。
比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年施行)的第十条规定: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而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恶犬伤人事件,其实这几年可以说是频繁发生
而且公安机关的收容措施相当于暂时代替主人养犬,迫使其接受相应处罚,并不是对犬只进行无差别灭杀处理。
比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对收容的犬只进行暂养处置。犬只收容处置场所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15日内没有被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只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权收容犬只的只有公安机关,也就是必须要有民警在场并提供相关证明。那些打着“某某派出所打狗队”名号的人也是无权带走宠物的。
警察搜查权
在国外法律界有一句源自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的谚语: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
(Thepoorestmanmayinhiscottagebiddefiancetoalltheforcesofthecrown.Itmaybefrail-itsroofmayshake-thewindmayblowthroughit-thestormmayenter-therainmayenter-buttheKingofEnglandcannotenter.)
在我国,虽然没有类似“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概念与传统,但宪法和相关法律仍然可以保护我们在家自由且安全生活,不受侵犯。
▲法律保护我们在家可以安全生活,不受侵害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此,我们有权拒绝任何人非法进入我们家里带走宠物。
▲也就是说,宠物在家,基本都是自由的,安全的
另外,关于警察的搜查权,法律也有明确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这也就是说,警察的搜查工作只针对犯罪行为,而不可能是冲着家养宠物而来。
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所以即使是警察上门,只要没有搜查证,我们也完全可以拒绝开门。
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和宠物?
无论是在外遛狗还是在家撸猫,遇到不明来路的人想要强行带走宠物时,我们都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反击对方。
立即录像
遇到抢夺宠物的行为,我们的第一原则应该是打开手机开始录像,并警告对方,他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
我们将保留相关证据和起诉对方的权力。
及时报警
我们在录像的同时还可以拨打电话报警。
请放心,那些想要抢夺宠物的人百分之一百没有警方授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报警可以给对方威慑,防止其采取进一步的暴力行为。
保持冷静
无论对方有什么冠冕堂皇的说辞,谨记要保持冷静。
就算对方说自己是警察,也不要轻信,更不用害怕,身正不怕影子斜。
照常进行前面两个步骤,全程录像并且质问对方有无证件、警号和搜查证。你甚至还可以警告对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将面临从重处罚。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真正的警察不太可能上门强夺宠物,也不可能为此申请到搜查证,所以这纯属违法行为。
物业、居委、基层民警的认知误区
对于国家机关和大型组织机构来说,都有法律规定的权责范围,越权行为是不受政府公权力认可的,也没有国家强制力量的背书。
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组织部门的权力边界。
小区物业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年修订)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由此可见,居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除了维护小区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外,并没有其他权力。
还有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这一条规定相当于明确了物业人员只有报告权,没有执法权。
社区居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年修正)第三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显然,这条规定对居委会的职能作出了限定性解释,居委会只是一个协助政府开展宣传和公益活动的组织,并无执法或直接干涉居民生活的权力。
基层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这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违法,警察也不能对你或者宠物采取强制措施。
看到这里,相信你们应该已经明白有哪些对于宠物的强制措施合法,哪些则非法。
但是,笔者真正希望的是能帮助大家打破内心深处对公权力的恐惧,不会因为遇到某些假借公权之名的坏人就自乱阵脚,被人趁机欺负。
诚然,我们国家现在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法治精神尚未深入人心,而且某些地方政府确实有以行政力量代替执法人员干涉公民日常生活的习惯。
但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反思传统的、粗糙的治理方式,所以我们经常听到新闻里说要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等等。
▲我们也希望,所有的宠物都能享受自由,安全,幸福
所以我们可以慢慢相信,只要违法了,就一定会见光死,因为法治才是绝对的政治正确。
我们要始终坚信,保护毛孩子是我们的正当权利,人同此心,世同此理,全国上下千千万万爱宠人士与我们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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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在疫情的这几天,
什么事让你感触最深呢?
深度科普撰写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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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一犬一话特邀作者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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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陈燃/法律科普作者
编辑
扬羽
Referenc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年修正)
[2]《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年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年修正)
[6]《物业管理条例》(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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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犬一话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