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的发展,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通行服务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等要求。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总体防控要求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保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服务。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站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闭的,应由县级以上联防联控机制报经上一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加强信息发布。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的,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及时发布绕行路线等相关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