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影响财政 目标任务如何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企业2087家,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这意味着,我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国务院相关文件从完善政策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明确了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完善市场准入、环保监督、能耗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融资、差别电价、税收调节、财政奖励、生产许可、土地管理、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淘汰落后:提高工业整体水平
“只有淘汰落后产能,才能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企业效益;才能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保障供需平衡,避免大起大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说,“因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
今年以来,我国明显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步伐。各省区市按照国务院要求,分解落实工信部下达的目标任务。截至2010年7月底,各省区市已将18个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工业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
目标任务:范围更宽、标准更严
“淘汰落后产能必然要关停一些生产线,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有些地区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甚至是其支柱产业,所以这项工作对地方政府的考验最大。”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
因此,落后产能的界定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据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介绍,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其次是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
长效机制:完善约束和激励措施
据朱宏任介绍,在完善政策约束机制方面,主要是从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投资、土地、金融、价格、税收、工商等方面禁止落后产能进入,限制落后产能生产。
在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方面,首先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其次,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此外,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被通报,限期整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