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排污若属实至少奖千元
省环保厅今日发布消息,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违法排污行为社会举报制度。群众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可直接向省环保厅举报,凡查证属实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不少于1000元的现金奖励。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企事业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向环保部门举报其违法排放污染物、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事实。省环保厅要求,对于企事业单位擅自停用环境保护设施、私设暗管暗道以及其他偷排偷倒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在十日内由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一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凡新闻媒体反映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的行为,属地环境保护部门都要迅速由局领导组织调查核实,并在一个月内负责地向相应媒体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接受监督。所有违法排污举报的调查处理过程一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类原始举报材料、领导批示意见、调查取证笔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片)、书面处理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等,实行档案移交制,存档时间不能少于5年。另外,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实施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事业单位恶意偷排污染物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实名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的现金奖励,对于企事业单位员工举报该企事业单位恶意偷排污染物事实的,将酌情提高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