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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控在家无法上班,会被扣工资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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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

工作、生活充满变数

不少职工被封控在家,无法正常上班

那么

被隔离无法上班,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无法准时到岗会被扣钱吗?

居家办公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咨询了

昆明“五·一工人维权岗”

法律服务志愿团志愿律师

一起来看看专业解答吧

↓↓↓

NO.01

Q

疫情期间,职工因被依法隔离,或居住在封控区,或参与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等原因无法返岗上班,员工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发?

A: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12号)第一条第一项:“关于隔离期间的工资问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NO.02

Q

静态封控下,员工居家办公怎样算出勤、加班以及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如果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A: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出勤时间会被弱化,如公司制定了远程打卡或其他合理的出勤认定制度的,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未制定相应制度的,劳动者能从工作量、工作成果方面举证证明完成公司工作要求的,法院通常会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

居家办公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严格要求劳动者在相对独立的空间内按照标准时长进行工作,则按单位要求超出时长进行的工作可适时认定为加班。然而,如单位对工作时长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

NO.03

Q

静态封控下,员工居家办公工作成绩如何判定

A:居家办公期间,企业难以做到面对面管理,对工作成绩的认定往往更依靠数据或成果等“硬指标”。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制定更为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办法,对绩效工资的数额,绩效成果的认定及绩效工资的兑现系数等进行确定,且以上制度办法等需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NO.04

Q

静态封控下,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如何为劳动者计算和发放工资?

A: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8号)文件第一条中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可见在疫情期间劳动者无法到现场办公的,人社部的意见是鼓励、支持以居家办公的方式完成工作,该情况下劳动者提供了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劳动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同时,广东省高院、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相应回复为:“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9条“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是否支持?”的相应答复为“除经协商一致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请求应予支持”。

云南省没有相关规定或权威部门的解除,广东省、北京市的意见可以作为参考。

NO.05

Q

静态封控下,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怎么发?

A: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协商确定新的工资支付办法,相应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企业停工停产等原因造成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协商确定新的工资支付办法,相应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NO.06

Q

静态封控下,居家办公单位不给发工资、扣发工资怎么办?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劳动者居家办公、确实提供了相应劳动,单位无故不发或扣减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如下方式维权: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三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监察。

律师·简介

陈先波,昆明“五·一工人维权岗”法律服务志愿团志愿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云南省劳动关系专家智库成员,云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总工会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唐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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